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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集萃

2001-04-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旅顺大屠杀不容否定

戚其章在一九八五年曾撰文对甲午战争期间发生的旅顺大屠杀进行考证,认为一八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日本军队在旅顺制造的屠杀二万余人的大惨案不容否认。但近年来日本国内又有人重复当年日本政府的论调,否认日军在旅顺连续屠戮四天的骇人暴行。为此,戚其章最近又根据英国船员艾伦的目击记及美国《世界报》随军记者克里尔曼的报道,证以当年旅顺目击者的口述证词以及众多日本参战者的战场日记和记述,撰成《旅顺大屠杀真相再考》(载《东岳论丛》二○○一年第一期)一文,以无可辩驳的史料再次驳斥了当年日本政府的荒谬论调,得出旅顺大屠杀事实俱在、不容抵赖的结论。

美英对台湾法律地位的人为歪曲

王建朗在《台湾法律地位的扭曲》(载《近代史研究》二○○一年第一期)一文中指出,在战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美、英政府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对台湾法律地位的变更没有提出任何疑问。但随着中国解放战争的发展,美、英对台政策开始发生变化,提出在对日和约缔结之前台湾在法律上还是日本领土的歪论。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美、英态度又有改变,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台政策再次发生逆转,英国虽然表示要遵守开罗宣言的承诺,但也把台湾与朝鲜问题挂钩。在缔结对日和约的过程中,英国曾坚持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并在和约中规定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但在美国的反对下,英国最终退让,美、英达成国共双方均不参与和约签署、和约只言日本放弃台湾主权而不明言归还中国的妥协。作者认为,这一时期美、英在台湾回归中国的法律地位问题上的前后矛盾、反复无常,完全是冷战背景下人为的产物。

“狼烟”新解

在《辞海》、《辞源》中,“狼烟”均释为取狼粪所燃之烽烟。杜正乾在《说“狼烟”》(载《寻根》二○○○年第六期)一文中对“狼烟”的含义提出了新的解释。文章认为,“狼烟”一词大量出现在唐代,唐宋典籍虽有狼粪用于烽烟的记载,但用作烽烟燃料最多的不是狼粪,而是蒿艾、苇条、柴草、和牛羊粪,可见把“狼烟”释为取狼粪所燃之烽烟缺乏充分依据。从唐宋的有关诗文典籍看,“狼烟”一词更多指的是战事,并且早在两晋南北朝时就有这种用法。作者认为,用“狼烟”指战事,应与当时活动于西北边地以狼为图腾的少数民族有关。唐代的很多边患战事就是因为自称狼种的突厥人的入侵而引起的。因此,将“狼烟”释为战事更确切。

中国早期国家的特殊性

沈长云在关于中国早期国家的几个问题》(载《史学月刊》二○○一年第二期)一文中指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初期的国家形态与后世国家相比存在着不同特征,中国早期国家与日后的国家形态相比也有明显差异。虽然学术界对中国早期国家的主要特征及存在的时间范围有争论,但中国早期国家的实际情形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产生的一般概念有差异则是不争的事实,譬如学术界一般都认为夏商周三代已进入国家阶段,但在中国古代国家建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地区组织并未出现,社会组织仍滞留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形式上。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途径也与经典理论论述的希腊、罗马途径有异,走的是部落联盟酋长因其职务的“独立化”而转变为“社会主人”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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